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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拓展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功能。
  (1)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办法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定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在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继续支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规范开展采购工作。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调研工作,及时向省级药品招标机构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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