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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20%左右。
  (五)完善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以驻济高等院校为平台,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培训项目。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过渡。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六)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公布,规范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在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新版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基本药物安全,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基层药品监管;完善药品抽检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到2015年底,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探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和药品供应保障系统互联互通机制。全面实现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八)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尽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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