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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完善全科医生制度。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有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1500名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3-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积极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六)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城乡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探索县(市)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社区)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到困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五、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便民惠民为导向,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体现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的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逐步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规模,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化解办法。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围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合理收入适度增加。
  (三)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费用控制等措施,主动控制成本,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降低参保人员报销范围外医疗费用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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