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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济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19号)、《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我市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我市未来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改革现状和面临形势
  自2009年4月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框架初步形成。截至2011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75.2万人,参保率达9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325.46万人,做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更加便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各项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初步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完成政府举办55所乡镇卫生院、2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貌建设和2366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252所,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25元,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实施,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下简称“四个分开”)进行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办医稳步推进。全市各级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行力明显增强,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改革取得的成绩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仍需完善,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法规制度建设任务更加紧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特别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难度明显加大。针对上述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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