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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明确工程建设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各县区具体任务是:
  饶平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全长160.5公里,建设面积14.3万亩,2012年完成60.5公里;
  潮安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全长77.5公里,建设面积24.2万亩,2012年完成33.5公里;
  湘桥区: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全长13公里,建设面积2.2万亩,2012年完成7公里。
  三、科学规划,营造具有区域特色森林生态景观
  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根据各规划区段的现有植物资源,坚持功能与景观相结合,采用“线、点、面”相结合的形式,合理配置乔、灌、草,分区段营造季节分明的绿化景观,建设多色彩、多层次、连片大色块和具有潮州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长廊,达到“彩带环山、绚丽江河、山河相映、五彩潮州”的绿化效果。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本地特色树种为主题树种,以其它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注重恢复和保护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不搞“一刀切”形象工程;要坚持依据现有、整合资源原则,在现有林带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在绿化基础上进行美化生态化,注重与沿线的湿地、农田、果园、村舍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注重与各地防护林、经济林、绿道网等建设统筹实施,充分实现各种生态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
  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主要涉及高速公路隔离网外两侧20米绿化景观带建设、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生态景观带的改造提升、江河两岸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滩涂红树林建设等5种类型。要以现有的绿化和森林为基础,主要采取以下4种建设方式进行:一是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土地进行人工造林。二是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补植套种。三是对已经绿化但景观效果不理想的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四是对景观效果较好的林分进行封育管护。
  四、采取措施,全力推动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抓好示范带动。3号线广惠深汕高速(汕汾路段)已被纳入省示范段建设,各有关县区要落实责任,抓紧设计,及早启动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在抓好省示范段建设的同时,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在重要路段、城镇周边、主要节点等区域,开展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段建设,打造一批示范作用强的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进程。示范地段要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基础条件,明确建设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坚持绿化与美化并重、生态与景观并重、造林复绿与林相改造并重,积极探索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支持示范点建设。
  (二)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省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其中2012年至2015年安排500万元,其余500万元视2016年至2019年具体情况安排),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订后另行发文。除省补助资金和市奖补资金外,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所需的土地租金和建设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资解决。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要把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的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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