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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推进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宜居城乡建设,现就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和生态建设,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明显优化,森林覆盖率达到61.3%。但随着我市水陆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沿海地带的开发,部分路(河)段两侧、海岸沿线、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山体植被被破坏,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单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加快推进上述区域造林绿化美化,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市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在主要江河沿江两岸、沿海海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造具有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绿化带。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有效改善部分路(河)段的疏残林相和单一林分结构,串联起破碎化的森林斑块和绿化带,大力增强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和观赏性,构建我市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加快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现代林业强省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提升我市作为广东“东大门”形象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市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打造绿色幸福潮州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惠民战略,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推动林业发展转型升级,在重点区域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推进绿化美化生态化,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打造融“山、水、文、绿、城”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推动创新宜业、生态宜游、惠民宜居的幸福名城建设。
  二、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目标和任务
  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包括3号线广惠深汕高速(汕汾潮安、饶平路段)、10号线河惠梅汕高速(潮安路段)、11号线潮莞高速(潮安路段)、18号线东部沿海防护林(饶平地段)、23号线韩江水源涵养林(潮安、湘桥地段)等5条林带建设,建设里程251公里,建设面积40.67万亩。从2012年开始试点,力争3年初见成效,6年基本成带,8年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建成 “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生态景观林带,使潮州市呈现“花繁绣锦缀山水,芳菲满色覆绿洲”的森林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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