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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液化石油充装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充装行为。落实充装前和充装后检查这一重要环节,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不得充装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液化石油充装单位所充装的气瓶应有可追踪性的记录,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鼓励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四)液化石油充气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气瓶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保证向气体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安全可靠,切实履行和承担保障气瓶安全的义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2012年3月6日-2012年3月31日)。成立专项整治的领导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任务分解,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统一执法行动整治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11月15日)。各单位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钢瓶行为。

  除按本职要求做好外,还要积极配合当地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工作,按照当地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当地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6日-2012年11月30日)。按市局专项整治要求,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促进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2、加大现场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督促液化石油充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气瓶充装法规规范的规定,营造依法充装,守法经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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