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质监特〔2012〕150号)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1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2〕29号)和《福州市市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质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福州市市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我局监管职责,并结合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实际情况, 特制订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监察工作,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气瓶充装行为,落实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气瓶充装安全负总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充装单位不得充装超期或非自有产权钢瓶,确保气瓶充装安全,有效遏制和减少液化石油充装过程的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液化石油充装单位,重点内容如下:
(一)液化石油充装单位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做到持证合法经营;《气瓶充装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要及申请换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取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禁止无证充装。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关于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的通知》(榕质技监〔2008〕197号)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于当年9月底前将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年度全面检查情况汇总报送市局特安处,市局将于当年10月起按25%比例对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年度全面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二)液化石油充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硬件设施条件,全面消除充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等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保证充装站生产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