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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宣传,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行动情况;要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要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要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对镇(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社会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举行动员启动仪式,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全面部署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各部门、镇(街道)、社区(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同时督促辖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所有社会单位(场所)积极开展自查火灾隐患,并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登记造册,分类建档。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21日-5月30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是认真吸取枫溪区田头何村火灾事故教训,抓好当前社会火灾防控工作,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强度、高态势,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明察暗访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全市。各级主要领导要分片挂点督导辖区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和社会单位(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整治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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