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4月中下旬,市召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会进行总动员。各县、区要按照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单位、各社区(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单位、各社区(村)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街道(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街道(镇)也要参照此做法,对辖区的所有社区(村)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市政府也将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全市。
五、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检查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地区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导奖惩。各级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区)、各街道(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考核验收,市也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