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大力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作用,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范围,推动其结合守护、安全检查等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探索实施专职消防保安派驻制度。要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要实行联勤联动,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经常组织专业训练,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组织修订;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在城市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同时配齐必要的消防装备,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要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对街道、镇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社会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街道、镇要举办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课程,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开展消防培训,要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走街入户,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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