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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要在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适时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物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镇老街区、“多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二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要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三)街道(镇)、社区(村)基层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镇每月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社区(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社区、行政村要每周组织“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和高层建筑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镇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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