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用9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街道(镇)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要按照《潮州市2012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各社区、村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网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成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要积极发展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高层建筑消防宣传员,街区、居民楼院、村组等要指定消防街长、消防楼长、消防组长,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要积极推动治安巡防队伍、保安队伍等承担辖区内的防火灭火和消防宣传教育任务,要广泛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消防工作。
(三)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公益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