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消防局《潮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潮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组织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清剿火患”战役,有效提升了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一些传统的消防工作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社会火灾防控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消防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城区以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在街道、镇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村)民区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