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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4.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由各专委会、网格单元、楼院居民组织所组成的居民自治组织网络,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下的协助政府管理的办事机构,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下的社区社团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形成自我管理、协助政府、协调社会、服务居民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

  5.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内卫生保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职业介绍、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扶贫济困等服务组织及其功能,健全商贸及水、电、气、暖等市政服务网络,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大众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6.有完备的基础设施。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保证75%以上的面积用于居民活动。有居委会办公、居民议事、群众活动、文化体育、学习阅览等办公和活动场所。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7.有优秀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弘扬谭竹青精神,建立一支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肯于为居民谋福祉、为社会创和谐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8.有优美的生活环境。社区安全稳定,车辆停放有序,小区街路、居民楼道通畅并实现亮化,楼院、街路等适合绿化的区域实现绿化美化,居民活动的公共场所环境整洁、美观宜人,形成社区居民共同创造环境、自觉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9.有丰富的居民活动。社区文化、科普、体育、娱乐、法治宣传、道德弘扬等各类活动主题高尚,内容丰富,参与广泛,形式多样。

  10.有和谐的人际关系。社区教育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健全,居民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准不断提高,社区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团结友爱、守望相助、幸福和谐的人际关系不断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幸福社区创建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民政部门要抓好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2.各级政府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抓好组织发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广大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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