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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长春市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扎实推进幸福长春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市社区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目标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增强和改善社区服务功能,激发居民自治活力,努力改善民生为基本要求,全面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培养一批谭竹青式的优秀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居民创造幸福、传递幸福、提升幸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指数。

  二、主要任务

  幸福社区创建要重点抓好“三化七有”等十个方面工作。

  1.居民自治法治化。依照宪法和法律,健全程序和制度,不断创新自治形式,扩大议事内容和范围,使社区居民依法广泛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居民的社区主人意识、权利义务观念明显提升,社区民主自治的水平明显提高。

  2.公共服务有序化。依法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责任,确保社区公益设施养护、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保洁、社区各项公益服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规范有序,使居民有求必应,有难必解,有需尽帮,社区生活秩序井然。

  3.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整合社区的管理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协助政府工作的程序、规则,促进社会保障、就业、社会救助、社区文化、社区流动人口、社区安全、社区信息、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确保党和政府惠民、利民、富民、便民政策全面贯彻,造福社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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