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等)的证明材料;
6.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7.项目单位完税证明或缴税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 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下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根据全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及方向,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科局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二)采取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单位)根据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将有关申报文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经济局、科技局)。
(三)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经济局、科技局)负责审查把关,筛选整理汇总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将区域内项目申请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省直企业(单位)也可直接向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上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一)申请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负责利用现有专家库,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对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项目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额度建议方案。
(二)申请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现有专家库,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对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项目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额度建议方案。
(三)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共同负责对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建议方案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评审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