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更名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58号)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京发[2012]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什刹海支行”)。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部须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