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84号)
南京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业的请示》(宁银京发〔2012〕8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
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简称“南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裙楼”。
二、核准熊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