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8号)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津党发〔2010〕17号)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迫切需要,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现就全面开发和推行具有我市特色的"职业培训包"项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框架体系内,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职业岗位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按照需求性、开放性、创新性的原则,先易后难,重点优先,充分覆盖,有计划地开发"职业培训包",满足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对高水平职业培训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职业培训包"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针对某一职业各层次的培训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资源总和(包括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形式、考核标准、师资标准、实训条件等)。"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和实施要遵循以下原则:
1.需求性原则。结合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相关职业工作条件、典型工作任务、综合职业能力要求,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开发项目,设置培训课程,精选培训内容。
2.开放性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通过项目招标、委托等方式,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出承担"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任务的单位。既要根据行业、企业需求,不断拓展"职业培训包"覆盖的职业范围,又要根据职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更新"职业培训包"的内容(如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内容等)。
3.创新性原则。培训内容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立体化"教材,适应培训对象不同层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