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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十二)扎实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抓好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实,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的"贯标、对标、达标"活动,23个重点部门和行业在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一些部门达到全覆盖。全市选树50个左右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示范单位,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工作基础好的部门和行业,将其服务标准向质监部门申报成为地方标准。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旅游、人口计生等公共服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实施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
  (十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多维评议、指标测定的方式,对重点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科学运用评议结果,逐步扩大评议结果公开范围,切实发挥评议工作在加强部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活动。适当扩大纠风工作志愿者队伍规模,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纠风办)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围绕大型零售企业、物流、商业银行、电信、教育、涉农等六个领域的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办好"行风坐标"节目,支持新闻舆论的监督,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四、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加强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各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纠风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七)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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