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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八)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出版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委、市纠风办)
  (九)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规政策,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深化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工作,坚决纠正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参加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十)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积极实施"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化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工作,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十一)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建立"人机双防双控"系统,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重点抓好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的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取得新成效。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群众权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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