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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厦门专员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 *本表以填表日为基准,填写本年度业务承接情况,在此之前已签订业务约定书项目均应填列。
  **指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五种类型。已上市的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一律填列为上市公司。
  ***分以下情况填列:A: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审计;B:年度报告审计C:中期报告审计;D:验资。如有其他类型审计业务,请自行详细填写。

  附表6
  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客户名称

首次承接

业务时间

具体业务

类型**

上一年度

业务收费(万元)

签字注册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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