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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四)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
  (五)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行业扶贫。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并作为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实施扶贫开发的主战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油茶、花卉苗木、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培植壮大特色产业,将“产业扶贫”作为贫困山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切实增强山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五、发展林下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林下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扶贫攻坚、农村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市、县(区)也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扎实推进林下经济工作。
  (二)建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协作机制。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关联度高,覆盖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众多部门行业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形成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参与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科技、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
  (三)加大林下经济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从2012年起,省财政将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农村林下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促进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推进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品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对林下经济产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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