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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梅花鹿、野鸡、蛇、棘胸蛙(石蛙、石鸡)等野生动物。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发展松脂、食用香精香料、竹笋、山野菜等采集加工模式。
  (四)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主要发展以家庭或合作社为主体开发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发两种模式。
  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根据自然条件、林木生长状况、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不断丰富,灵活选择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各种适宜模式,多元化组合发展。
  四、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及国家、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建设紧密结合,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建设示范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各地要科学确定富有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结合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树立品牌意识。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建立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三)加强科技支撑,构建信息平台。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理念,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研发,加快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转化推广。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等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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