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调研工作的通知
(财驻黑监〔2010〕56号)
办内各处室: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调研、课题、论文、简报等多种形式反映我办工作情况,扩大工作成果,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和《黑龙江专员办信息考评办法》(财驻黑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深化信息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调整信息调研领导组织。
调整信息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龙成,副组长:
李沐欣、何建平,负责全办信息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许金峰、李君、孟庆霖、谷永冬,负责信息调研工作的督促、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信息调研工作职责
信息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简讯、工作动态等)的收集、整理上报,财政监督课题、财政廉政课题以及“三优”评选稿件的督促、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与监督检查局综合处的沟通工作。
各业务处负责工作思考类材料(包括工作思考、典型案例、调查报告、交流园地、情况反映、观点摘登、本刊专报等)的撰写上报工作,负责与财政部对口司局和监督局对口处室沟通工作,与信息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有关工作动态类信息上报工作。
三、量化信息调研工作任务
(一)业务处室人数在5人以上的年上报信息资料不少于15篇,其中,工作简报类不少于5篇,专题材料类不少于5篇。业务处室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年上报信息资料不少于10篇,其中,工作简报类不少于5篇,专题材料类不少于5篇。
(二)办公室年上报信息资料不少于20篇,其中,工作简报类不少于5篇,专题材料类不少于5篇。
(三)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全年需完成至少1篇专题材料类(工作思考、调查报告或论文等)稿件。
(四)机关干部每人每年上报的信息资料不少于2篇,其中,40岁以下青年干部上报专题材料类稿件不少于1篇。
(五)各处室每年须有不少于2篇的专题材料类稿件被采用(具体栏目由处室自行选择)。
四、强化信息调研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