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关于做好推荐我办2009-2010年度“先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财驻黑监机党〔2010〕14号)
办内各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我办届时将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暨表彰“先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名。
二、推荐条件
1、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财政部党组和办党组的工作安排,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较好,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性原则强,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事迹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热爱党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基本条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鲜明的政治本色。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模范遵守《廉政准则》 , 忠实履行纪检干部的神圣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突出。工作勤奋,甘于奉献,业绩一流,干部群众交口称赞.
三、推荐方法
1、在全办范围内推荐先进党支部1个;每个党支部在本支部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每个党支部在全办范围内推荐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名;每个党支部在全办范围内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委干事及各党支部书记中产生。各党支部推荐的“先优”,要注重在近两年来业绩突出的党支部、党员中产生,要有较高的公认程度。办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名单确定“先优”。
2、各党支部请于6月23日前将《表彰“先优”推荐表》1份报机关党委,逾期未报的不列为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