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和春游活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和春游活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教办安稳〔2012〕131号)


各市(州)教育局:
  清明节将至,一些中小学陆续开始组织集体扫墓和春游活动。由于此段时间外出人员回乡祭祖扫墓活动日渐增多, 道路交通流量将大幅增加,各种交通事故隐患多于平时,加之春季气候逐渐回暖,森林火灾多发易发,给中小学生外出及春游活动带来一定的安全威胁。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和春游活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防火安全意识

  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清明节前后扫墓和春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广大师生清明节期间防火和春游活动中防火安全的教育,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教训,做到文明祭祀,切实提高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用(玩)火;严禁带火种进入。学校组织春游活动要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郊游、野外活动时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材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安排时间上好森林防火知识课,教育学生不上山玩火,不在野外点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教师,或当地政府,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家长联系,要求家长加强对其子女的防火教育和安全管理。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的规定,确保学生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出行交通安全

  各学校组织学生春游要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加强学生春游路线交通安全监管,协助校方保障师生出游安全。同时,要加强运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进行行前安全教育;严格按照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审查,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记满12分纪录或者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严禁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不齐全有效的,或者车况不良、性能不佳的租借车辆运送学生。各学校与借用车辆单位要签订正规租(借)车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各地各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