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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律协[2012]14号)


各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省律师协会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带领广大律师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百日”活动,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为民服务的措施,搭建律师服务困难群众的平台,不断增强广大律师为民服务意识,发挥党员律师在弘扬律师行业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得到解决,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信誉度。

  二、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律协要求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律师工作特点,本次为民服务活动要重点围绕义务法律咨询、律师服务村居基层群众以及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三个方面来进行,每个方面的活动都要与当地正在开展的有关活动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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