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制度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成果,强化管理职能。
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导向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强化监督和管理职能,切实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覆盖律师执业活动各个方面、各个业务领域的规则体系,使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律师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划定律师执业行为的底线,特别要确保在我省不发生挑辞架讼,勾兑、贿赂司法人员,鼓动当事人上访、闹访、缠访,恶意炒作个别案件或事件,以组织串联等方式插手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和社会热点事件等情况或问题。在律师维权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做到耳聪目明,注意甄别不同情况,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找出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困难。
(五)结合服务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执业为民。
坚持为民导向,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民心工程,从而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实实在在感受到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成果和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立足实际,加强品牌创建;要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惠民、便民、利民、安民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努力为我省律师行业创造和总结出更多成功经验;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向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要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和调解工作的平台,教育广大律师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合理表达诉求,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六)结合服务大局,强化大局意识,彰显职能作用。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律师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律师行业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要积极教育引导我省广大律师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执业,努力拓展业务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和方式,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等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省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结合文化建设,融入核心价值观,展示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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