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10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度崇左市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
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0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审计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及崇左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二十字”审计方针,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审计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是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原则;
二是年度计划与五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三是加大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力度的原则;四是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一)法定审计项目 1.预算执行审计。由市审计局及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对2009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延伸审计地方税收征收情况。市审计局计划对市公安局2008-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财政决算审计。由市审计局及各县(市、区)审计局结合各自情况自行选择有关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审计。市审计局计划对大新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二)审计署统一组织或授权委托的审计项目 1.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广西结核病控制项目(简称卫十项目)公证审计。由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卫十项目实施审计。 2.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由市审计局和各县(市、区)审计局实施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