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州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
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局文件要求和省局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各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学校食堂是食物中毒高发场所。随着气温升高,细菌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全面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两个一律;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排查,确保学校餐饮安全。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管档案,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学校予以表扬,对没有开展食堂自查的学校进行约谈,对违反《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给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所在地餐饮安全监管、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各市要对辖区内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查,请各州地市餐饮安全监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本地检查总结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