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全省上下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专项工作“一盘棋”,推动专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信息日报制度
根据国家局要求,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4月份实行日报,各州(地、市)局每日下午16时前向省局报送查处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情况、查处工作进展和检验结果。按照统一制定统计表格(见附件),各州(地、市)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按时报送。
二、信息报送途径
各州(地、市)局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分别将信息报送至省局药品安监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处和保化监管处。省局有关处室将各地信息汇总后,每日下午17时前报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国家局和省政府。
三、规范信息发布工作
省内查处工作信息原则上由省局统一发布;对于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各州(地、市)局可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后按有关程序发布;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外的信息,报省局统一发布。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展日报表
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一) | 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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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 | 监督检查企业总数(个) | 其中涉案企业数(个) |
药用明胶生产企业 | | |
药用胶囊生产企业 | | |
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 |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