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6月-2015年6月)
搭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分工协作。县政府成立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和农林牧渔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国土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工作稳步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权属调查等工作;法制部门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到的政策法规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二)积极落实经费,提供工作保障。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单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要认真履行采购招标程序,规范高效使用资金。要确保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经过原批准部门同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条幅、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进度。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要认真制定计划,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滞后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五)强化督促检查,提升成果质量。要严把质量关,按照地籍调查、成果建库、登记发证等环节分阶段进行检查,上一阶段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做好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