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优秀体育课评选的通知
(黔教体发〔2012〕119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1]40号)和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报送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优秀体育课的通知》(学会[2012]6号)精神,为促进我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与发展,为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提供一个交流体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平台,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5月举办全省中小学优秀体育课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选拔我省的优秀课例参加全国比赛,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做好本地优秀体育课的录制、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全省中小学优秀体育课评选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州)按要求组织本地区中小学优秀体育课的评审并完成报送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6月10日前,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材料进行省级评审,并对省级评审入围教师的课程进行改进,上报参加全国评比。
第三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对入围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老师进行再培训,进一步提高质量。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组织中小学体育教师及相关人员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
二、报送条件及要求
各地报送的优秀体育课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能反映近两年来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的成果,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较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推广价值。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性、健身性、适宜性和可行性等原则;
(二)教学目标难度适宜、表述具体明确,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
(三)教学设计符合体育课教学原理,所设计的教学过程清晰简明,能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中的预设和生成;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具有实效性和创新性,课堂教学生动活泼,留给学生恰当的自主、合作学习的空间;
(五)采用适当的形式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