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考核细则以年度为时间段,考核内容以年度内发生的事故、事件,形成的数据为依据。
2、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89分(含8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校及周边发生爆炸、火灾、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取消考评资格。
附件2
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指标分配计划
单位 | 计划分配数 | 完成申报时间 | 省、市(州)、县检查考核时间 | 总结表彰 |
贵阳市 | 12 | 4月30日前 | 县6月;市州7月;省9月 | 12月 |
遵义市 | 14 |
六盘水市 | 5 |
安顺市 | 7 |
毕节市 | 10 |
铜仁市 | 11 |
黔南州 | 13 |
黔东南州 | 17 |
黔西南州 | 10 |
省直中学 | 1 |
合计 | 1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