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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1、考核细则以年度为时间段,考核内容以年度内发生的事故、事件,形成的数据为依据。
  2、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89分(含8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校及周边发生爆炸、火灾、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取消考评资格。

  附件2
  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指标分配计划
单位计划分配数完成申报时间省、市(州)、县检查考核时间总结表彰
贵阳市124月30日前县6月;市州7月;省9月12月
遵义市14
六盘水市5
安顺市7
毕节市10
铜仁市11
黔南州13
黔东南州17
黔西南州10
省直中学1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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