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要不断加强对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的宣传,以及各地促进就业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使党和政府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3、招聘周期间,各地要向企业积极宣传《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招聘、录用行为,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4、加强《贵州省禁毒条例》的宣传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向求职人员散发宣传资料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宣传《贵州省禁毒条例》,向公民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其禁毒意识。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各地要始终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为落脚点,完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围绕基层发展和民生改善进一步做好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调适社会心态、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活动期间,各地要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做好现场服务,设专人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进行重点帮扶。要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帮助求职者就业和创业。要设立专门维权服务台,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安保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各地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活动安全。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设备安全,保障人员安全。

  六、积极做好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

  1、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于 5月3日前将负责招聘周活动的领导及活动联络员名单报各自主管部门(附件1)。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