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镇布局,构筑城镇化空间新格局
1、以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为主体构筑环首都城市群,积极整合环首都地区城镇资源,把培育和打造新区、县城扩容升级作为切入点,形成“四心”(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中心城市)、“三区”(京东产业协作服务区、京南产业协作服务区、新机场临空产业区)、“一片”(首都生态涵养、高端旅游及特色产业功能片,包括怀来、涿鹿、赤城、丰宁、滦平、兴隆,重点发展京北生态新区)、“六轴”(京津、京唐、京石、京张、京承、京沧等六条区域发展轴)、“多点”(14个环首都县、市、区城镇节点)的空间布局。
2、以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为主体构筑冀中南城市群,形成“一核”(以省会石家庄市为核心)、“三心”( 邯郸、邢台、衡水中心城市)、“三轴”(京九、京广、石黄三条交通复合轴)、“多区”(邯郸、邢台、衡水若干个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一边”(晋冀鲁豫沿边产业、贸易经济带)的空间布局。
3、以秦皇岛、唐山、沧州为主体构筑沿海城市带,推进港口、港区和港城互动,培育新的增长极,形成“三心”(秦皇岛、唐山、沧州中心城市)、“一带”(沿海11县、市、区和9个产业功能区构成的沿海经济带)、“两轴”(沿京沈高速公路的秦皇岛-唐山-北京方向发展轴、沿石黄高速公路的黄骅-沧州-石家庄方向发展轴)、“三极”(北戴河新区、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3个新的经济增长极)的空间布局。
4、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作用,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加强省内城市与首都之间、省内各城市、城镇之间的协调与协作,探索全省城镇大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新机制。健全规划体系,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完成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沿海城市发展带等区域规划,指导编制不同层次的城乡协调发展规划。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城市风貌特色年活动,着力打造精品建筑、风貌街区和标志性景观,突出城市风貌特色。推进数字规划建设,深化省市两级数字规划应用,搭建县级数字规划框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价和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1、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按照中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多措并举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拓宽资金、土地筹集渠道,增加政府投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强政府的保障能力;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和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组织、政策保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突出质量和准入退出管理,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最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健全和完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手段,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2、加强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两租房”并轨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轨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等后期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提高保障对象满意率,切实将好事办好。
3、提高城镇职工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归集缴存总量实现更大突破;加强资金运作和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设施,以客户服务为核心,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4、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品住宅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实现房地产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的长期平衡。建立和完善商品房、政策性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对违规开发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继续培育发展物业管理市场,积极探索实施物业管理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覆盖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城镇房屋征收管理。贯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和健全补偿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质量。理顺征收信访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