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具配置:要根据作业量科学配置示范用免少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设备,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发挥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现有设备的作用,充分利用财政购置补贴资金购买保护性耕作机械。在配置所需机具类别和数量时,务必说明项目县当前拥有的机具类别和数量。
4、资金预算安排:每个新建项目旗县安排中央财政投入20万元,每个续建项目旗县投入10万元。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其中,示范区建设资金占60%,主要用于实施补助、对比试验及土壤养分测试、数据采集等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等;技术指导资金占20%,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资金占20%,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的资金按照购机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要明确列出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在各项建设内容中的配备比例。中央资金不得列支管理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照农业部批复的申报书中的资金使用比例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5、2011年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要与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要把培育保护性耕作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组织、合作社、示范园区等新的推广机制,并制定相关措施,大力开展培训与宣传。要紧紧依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积极动员和鼓励农机户和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承担作业任务,进行集中连片推广、规模化经营。
6、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实施方案的制定,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自治区试验项目
1、试验内容: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耕地和主栽作物,进行保护性耕作技术和配套机具对比试验,通过试验监测,证明所采取的技术模式是否具有保护生态(减少风蚀水蚀等)、稳产增产、抗旱节水和节本增效等功效,配套机具是否先进、适用和满足保护性耕作技术与当地农艺要求,由此确定适合当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配套机具系统。
2、资金安排及使用:每个试验项目旗县,自治区一次性投入财政专项资金8-1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设备和开展试验监测工作所必需的开支。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主要依靠购机补贴资金。
3、相关要求:试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农业部《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编印的《保护性耕作监测技术》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编制实施方案时,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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