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报送2011年保护性耕作、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有关盟市农机管理部门:
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是2011年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农机化专业会确定的两项重点工作,经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自治区审核确定,共计安排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16项,自治区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推广项目10项,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11项。请相关盟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县抓紧编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实施方案以旗县为单位编制,盟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行文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旗县
(一)保护性耕作项目
1、农业部项目:
新建项目县:突泉县、科左中旗、库伦旗、巴林右旗、太仆寺旗、察右前旗、和林县、乌拉特中旗。
续建项目县: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奈曼旗、巴林左旗、丰镇市、清水河县、杭锦旗、五原县。
2、自治区项目:
试验项目:鄂伦春旗、科右中旗、乌审旗。
示范项目:扎鲁特旗、凉城县、固阳县。
推广项目: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化德县、四子王旗。
(二)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阿荣旗、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区、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东乌旗、察右后旗、土右旗、托克托县、杭锦旗、乌拉特中旗。
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要求
(一)农业部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与规模、主要技术工艺、有关指标要求、机具配套、投资规模及筹措使用等主要内容要与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并在申报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中:
1、实施面积:是指示范区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的耕地面积,新建项目旗县新增实施面积1万亩,续建和滚动项目旗县新增实施面积3万亩。示范面积要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要写明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户的名称、面积、种植作物、技术模式等。简要说明对比试验田的地点、面积,拟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农机措施的试验示范、和实施效果检测等。
2、技术模式:应按前茬和当年种植作物品种,列出作业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