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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粮食局要担负起牵头协调责任,搞好规划,科学布局,制定措施,强化落实;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建设和重复建设,并在储备量指标分配、托市收购、小麦竞拍、定向销售等方面,向龙头加工企业倾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产业布局,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整合涉粮、涉农资金,支持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农业部门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加大小麦等主粮品种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快原料基地建设步伐,并在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时,优先考虑安排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商务、供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主食产品进入城乡商业超市和经营网点的协调支持,减少产销环节,减低流通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粮油精深加工特别是主食产业化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加工建设用地需求,认真落实土地转让中的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粮油精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优先安排主食产业化发展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支持主食产品的运输保通工作,努力推进物流新技术在运输过程中的应用,为主食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粮油加工园区、订单生产基地、主食产业化企业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物流配送、网点建设等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对主食产业化建设项目直接贷款;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粮油精品特别是主食产品的公益性宣传,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国税、地税、电力、工商、质监、卫生和食品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作机制,确保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顺利推进。

  (三)落实优惠政策。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贴息贷款为主的方式用于引导和支持主食产业化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粮油精深加工、粮油加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主食产业化装备研发制造等。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33号),对从事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和物流配送的粮食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在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政府要减免相关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鼓励企业加大对主食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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