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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


  (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防范医疗机构运行风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市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力度,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垫付资金。市公安部门要协助澄清、核实户籍管辖范围内的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的患者身份,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各级医改办负责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综合调度、协调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研论证,以及对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资金的及时拨付、结算,同时做好基金运行状况预测和资金安全工作,规避、防范医院资金风险;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协调慈善总会资助特困群众参保(合),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及时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拨相关资金;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保卫,依法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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