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
(洛政办〔201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11月1日新安县人民医院在我市医疗机构中率先实施住院患者“先看病后付费”这一诊疗服务模式后,我市其它医疗机构亦相继试行,该措施的实施极大方便了住院患者就医,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社会反响良好。为大力推广这一好经验、好做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医疗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利民惠民原则。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措施,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以前,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其他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细化工作方案
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规范就诊流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推行该模式时,还要积极与本单位开展的临床路径、单病种限价等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同时,积极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通过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