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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状况不满意,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意见还比较尖锐
  社会评议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态度差、服务意识差,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仍是群众意见集中的方面。尤其对于公安系统、城市管理系统、教育系统的管理和执法,群众的满意率还较低,如何真正地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仍然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整体上仍然滞后,不能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2011年,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其承担的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责相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法制机构的设置、规格、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以及对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职能发挥等的认识上,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等的有关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牵头承担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机构工作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面,在认识水平和落实措施、保障措施上都有较大的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评议考核情况的处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令第18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0〕60号)的有关规定,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等7个依法行政重点管理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领导,集体约谈7个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和责任处室负责人,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方案提交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验收;7个单位不得参加2011年的行政奖励评选,其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取消相关评选资格。
  (二)按照2011年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计划,市政府对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中原区人民政府、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和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等30个单位和10卷优秀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表彰。同时,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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