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明察暗访。县(市、区)水利部门民评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民评代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认真听取和收集社会群众对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评代表由事后监督到全过程参与对水利部门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的转变。
3、建立工作台账。对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督办的事项,各级各单位都要及时建立台账,认真处理,按时上报、反馈。
4、开展选题评议。针对社会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1-2个开展选题评议,明确评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注重整改实效。
5、抓好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向社会群众公示或反馈。还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综合评议阶段(11月-12月)
对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工作成绩和主要做法,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9月中旬开始,省水利厅民评办将邀请省、厅民评代表参加对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检查,并适时召开全省水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视频会议,认真总结通报相关情况。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市水土办的总结材料于10月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民评办,保证全市水利系统的综合总结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切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民评办组织协调,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中,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督查实效,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以查促纠、坚决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既要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更要注重对存在问题整改成效的督查。对明察暗访和政风行风热线中发现和反映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社会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或公示。要严肃查处评议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保证民主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对民主评议工作不落实,或对存在的问题能整改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视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以及边评边犯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