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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行业2012年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服务和效率方面。是否讲求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假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刁难群众、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水政监察和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水利行业文明执法“示范窗口”。

  (五)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是否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妨碍民生行为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提出落实整改具体措施,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反馈整改结果;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对各级“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和各级纠风办、民评办转来的举报投诉是否认真受理、积极整改;是否由主要领导在“政风行风热线”上解答问题,群众是否满意等。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市、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辖区内的相关工作;评议工作以属地为主,采取问卷测评、面对面评议、组织工作考核和下级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5月)

  一要制定方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窗口”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同时,按时做好报送测评样本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市水土办的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民评办。二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文件和相关部署、指示精神,明确目的意义,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的自觉性。三要深化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继续聘请关心熟悉水利工作的老专家、老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士等为民主代表,明确他们的职责和义务,重视发挥他们的应有作用,推进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深化。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月)

  在前几年民评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影响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强化自查自纠。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立投诉信箱和组织召开座谈会、公布投诉电话、开展网上调查等方式,认真征询社会群众意见。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自觉查找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查纠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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