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树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登记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树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登记的批复
(榕民〔2012〕228号)


福州市树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登记福州市树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福州市树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准予注册登记。该单位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官兰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1号锦绣家园商务酒店四楼。

  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申请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