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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老人保障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1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低于80%。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全市统一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发放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县(市)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和农村倾斜,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积极探索社区卫生家庭式服务,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专科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档案,每年组织老年人做常规检查。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加强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和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常见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40%、治疗率达到50%。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在社区建立宣传阵地,加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宣传。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社区要设置专人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社工或心理咨询师提供咨询服务,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50%、干预率达到70%。每年为社区老年人家庭成员举办2次专项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三)社会养老服务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有规范名称、有信息平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队伍、有工作职责的“六有”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提供安全保障、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交付,低于1000户的按照300平方米交付,其中一楼面积要占总面积的50%以上。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在城市,全面建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农村,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50%以上的敬老院提升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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