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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举办福州市第四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市区中小学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四、竞赛项目:

  (一)高中、初中组男、女项目: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除外)。

  (二)小学2003年、2002年、2000-2001年组男、女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每名运动员限报一项全能,计全能成绩名次,不设单项。其中200米混合、4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分组决赛。400米自由泳2人1条泳道进行比赛。四项全能比赛成绩按《游泳训练大纲》评分表计算。每单位每组别限报接力一队。

  (三)2004年以下组男、女项目:

  50米仰泳打腿,50米自由泳打腿,200米自由泳。运动员必须参加此3项比赛,计全能成绩。

  五、竞赛办法: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总分:

  1、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如报名单位不足六队(含六队),则按减一办法录取。

  2、团体总分由各组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名次得分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小学组全能录取前6名,高中、初中组单项录取前6名。如报项人数不足6人(含6人),录取名次人数均减一名录取(2人为表演)。计分办法为7、5、4、3、2、1,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三)凡报名后无故弃权者,每人次扣团体总分0.5分。锦标赛不另设测验。

  七、报名、报到:

  1、报名时间:各单位报名单应于5月8日前按EXCEL格式,电脑打印的报名表二份(一份寄至晋安区文体局体育科,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 邮编:350011)另一份及参赛队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寄福州市体育局竞训处(鼓楼区道山路59号三座,邮编:350001),另发电子版本至邮箱:fzty2012@163.com,如电子报名表和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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