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举办福州市第四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市区中小学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榕教体[2012]35号)
福州市区、各有关中小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我市中小学生运动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于5月18至20日,在晋安区鼓山游泳池举办福州市第四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市区中小学游泳锦标赛,现将比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第四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市区中小学游泳锦标赛规程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福 州 市 体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福州市第四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市区中小学游泳锦标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8-20日,地点:晋安区鼓山游泳池
二、参加单位:
省、市属各中学代表队、各县(市)区小学代表队
三、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高中组应是在校高中生,初中组应是在校初中生。
2004年以下组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生。
2003年组应为2003年出生的在校生。
2002年组应为2002年出生的在校生。
2000-2001年组应为2000年至2001年出生的在校生。
各组运动员不得越组参加比赛。
2、赛前运动员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和学籍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人数规定:
1、高中组、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可报男、女各6人。
2、小学组以区县为单位报名,每队男女各20人,各组别不超过6人。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
(四)省、市体校以及市体工队学生可回原单位参加比赛,占原单位名额。